最近,稅務總局印發(fā)了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壽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相關稅收問題的公告》,明確了國壽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的相關稅收問題,現解讀如下:
一、出臺該公告的背景和意義
2003年,中國人壽保險(集團)公司進行股改,將其原有的非保險業(yè)務和不良資產剝離出來,留存于中國人壽保險(集團)公司,我局曾下發(fā)《關于中國人壽保險(集團)公司重組改制后有關稅務問題的通知》(國稅函[2004]852號)對重組改制后的相關納稅事項予以明確。2008年,中國人壽保險(集團)公司將留存資產劃轉至其全資子公司—國壽投資控股有限公司,該公司主要負責留存資產的經營、管理和處置工作。與集團公司相同,國壽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均在北京,而留存資產分布于全國35個省份,公司在全國各地沒有分支機構,管理存在很大難度。因此,為了降低征納成本,優(yōu)化納稅服務,我們正式發(fā)文對國壽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辦理稅收事宜進行明確。
二、本公告的主要內容
公告分別對國壽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在各地留存資產的稅務登記,增值稅、營業(yè)稅、所得稅和財產行為稅的申報繳納等問題進行了明確。
三、本公告的執(zhí)行時間
本公告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。對本公告生效以前國壽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已完成稅款繳納的,不再做納稅入庫地點調整。
來源:國家稅務總局